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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68号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办理支付机构业务

来源:金正宝官网

时间:2018-09-09 17:15:18

央行168号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办理支付机构业务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办〔2018〕168号,要求银行及支付机构在2018年9月1日前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港澳台居民能够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据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正式执行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作为持有人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单独使用。

据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另外从银行方面了解到,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且所有银行业务均可办理。此外,港澳台居民以前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可继续作为身份证件用来办理各项银行业务。

值得留意的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户时,同样需要遵循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从广东工行方面了解到,为配合此次新办法执行,该行加强行内培训让一线员工和业务审核人员提前熟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式、特征和记载事项等,及时掌握新型居住证人工识别流程。

此外,银行方面已经着手组织行内业务系统及界面改造,力争尽快实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机读等方式识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人工加机读方式加强客户身份的核实。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捷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指南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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